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三倍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1、”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
2、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是: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3、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5、如何认定消费欺诈行为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
1、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欺诈的认定标准有:销售诱导的、虚假演示或者说明的、以假充真的、销售禁止的商品的、少秤少量的、发布虚假广告的等,具体情况一般是按照3倍的金额来处理的。
3、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欺诈的认定主要有:销售诱导的、虚假演示或者说明的、以假充真的、销售禁止的商品的、少秤少量的、发布虚假广告的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欺诈行为而定。
5、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6、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1、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2、该欺诈可理解为商家实施一定行为,是消费者误认或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发生购买行为。常见的欺诈行为有:(1)售假、掺假,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2)做虚假宣传;(3)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4)缺斤短两。
3、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认定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从以下4个要件进行认定: 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5、商家欺诈行为是否成立需根据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商家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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